3月31日,富阳区环保局、杭州市环境督查支队展开联合法律,在公安部门和新桐乡政府大力合作支持下,查办一同废塑料瓶片清洗点涉嫌私设暗管、污水直排富春江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新桐乡程浦村程坟自然村与富春江只隔一条马路,原富阳富兴地毯有限公司坐落该村东面。当晚,富阳、杭州两地环保法律人员查看时刻发现,该企业内部一废塑料瓶片清洗点正在出产,几名工人正在进行废旧塑料清洗作业,地上污水横流,很多混合着纸浆的污浊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至厂区外的水沟内,并经过私设的直径30公分黑色暗管直排马路外的富春江,偷排的污浊污水和富春江明澈的江水构成鲜明比照。
随即,法律人员当即展开现场取证作业,在公安部门合作下,对6名相关责任人做出具体的查询。经查明,该废塑料瓶片清洗点为何某于2016年7月为处置原富阳富兴化纤剩下的质料而建造,未建配套的废污水处理设备,建造之初就计划将清洗废水经过厂区东侧的山水沟外排至富春江,后因环保所查看未出产。
3月20日左右,何某在明知清洗废塑料瓶片会发生清洗废水且该清洗点未建造配套的废污水处理设备的情况下,为寻求经济效益,将该清洗点以清洗瓶片必定的价格租给当事人徐某,导致很多清洗废水经过厂区东侧雨水沟直接排放至富春江,该清洗点下流为富阳饮用水保护区。
后经法律人员对厂区内塑料管排放废水、水沟外排口、排放至富春江内废水及排放入江口上游约10m江水取样监测,外排废水相关污染物数值超越《污水归纳排放规范》(GB 8978-1996)的一级规范,且与上游江水水质构成显着比照。
鉴于有关人员涉嫌私设暗管的行为,环保部门责令不合法清洗点立马中止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罚款10万元,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作坊主徐某作出拘留12天的处分决议。相关案情还在进一步处理中。